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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告

发布时间:2009-02-04  来源:本站  点击量:402

      为了规范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的相关规定,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各企业请在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内,就本单位在上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到市政务中心残联窗口办理就业申报和认定核实手续。对逾期未按规定申报核实的单位,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将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联系电话:3311026        3305957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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